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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委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区委向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区政协提名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区委管理的干部的调动事宜;考察审核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委员,办理调整、任免事宜。
3、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工作的审核、协调、指导和综合,办理所管公务员单位和党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提拔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审核,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工资福利、离退休、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出国出境备案工作。
4、建立、管理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发展规划。
5、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党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和学历教育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的培训。
6、制订和完善全区的人才政策,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流动,选拔、管理、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联系和组织优秀专家开展活动。
7、研究制订干部调查审理的具体规定,调查审理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的诫勉、经济责任审计等审批手续。
8、领导区委老干局工作,对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办区委管理的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
9、研究制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规划、检查全区的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讨活动。
10、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做好区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1、向区委报告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 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雁山区委员会组织部 |
|
2 |
雁山区机关工委 |
|
3 |
雁山区编办 |
|
4 |
雁山区老干局 |
|
雁山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委组织部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委组织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585.3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5.69万元,增长12.6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3.96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5.09万元,增长13.04%。
2、其他收入21.40万元,为雁山区委组织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60万元,增长2.88%。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年结转和结余21.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68.9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0.05万元,增长14.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67.8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和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1.54万元,增长1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43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98万元,下降69.5%。
4、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5、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住房保障支出(类)0.66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43.58%。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38.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委组织部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60万元,项目支出326.36万元。
1、行政运行236.5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和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8.14万元,增长84.24%。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4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和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支出。包括财政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会计类资格考试、财政票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1.03万元,下降99.18%。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审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凭证印刷和CA证书使用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用于“金财工程”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所属1个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25.9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业务培训、财政课题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46万元,增长2.99%。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9、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10、残疾人就业和扶贫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0.43万元,是组织部和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53.76%。
12、事业单位医疗0.43万元,是组织部和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00%。
13、公务员医疗补助0.43万元,是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4%。
14、其他扶贫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市派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扶贫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15、机构运行26.95万元,主要用于农发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11.23%。
16、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一事一议产业奖补工作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17、住房公积金0.66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43.1%。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51万元,同比增加26.22万元,增长12.46%。其中:
人员经费87.0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59万元,下降10.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92万元、津贴补贴39.82万元、奖金4.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福利支出8.93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32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33.54万元、医疗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115.3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9.45 万元,增长221.3%。主要包括:办公费61.47万元、印刷费31.52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3.7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8.6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1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8万元、劳务费2.5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委组织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8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5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53万元,增长13.25%。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75万元,下降45.2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35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工作需要,参加中共雁山区委组团的出国培训和境外交流。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2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82万元,降低20.5%。比上年支出数减少5.1万元,下降61.5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组织部5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共雁山区委等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财政业务培训和境外党际交流开支的境外培训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公杂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组织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次,人次478。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92万元,比2016年增加76.59万元,增长194.7%。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包括公车改革后调剂给公车平台暂未调账的车辆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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