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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办上级党委、政府、桂林市信访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群众信访接待中心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五)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承办信访事项复查的受理工作。
(六)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雁山区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区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七)履行三项建议权:
1、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3、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八)承办中共桂林雁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2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信访局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33.4229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37084万元,增长58.76%,其中:本年收入33.4229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37084万元,增长58.7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42299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37084万元,增长58.76%。
2、其他收入0万元,为市信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年结转和结余2.331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34.2249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17284万元,增长62.57 %。其中:本年支出34.2249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17284万元,增长62.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224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17284万元,增加13.1728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0万元,主要用于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 万元,主要用于的支出。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2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4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行政运行16.713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6674万元,下降 13.76%。
2、一般信访事务管理17.51149万元,主要用于 信访事务的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用于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22499万元,同比增加13.17284万元,增长62.57%。其中:
人员经费16.114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194万元,下降10.6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734912万元、津贴补贴8.379488万元、奖金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 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8.1105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09224万元,增长500%。主要包括:办公费0.8830万元、印刷费0 .09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7518万元、维修(护)费0.559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743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1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737490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信访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城市建设支 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 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43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274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246万元,减少了8.2 %。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381万元,下降58.1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 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 0万元,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 0万元,降低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457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4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246万元,减少了8.2 %。比上年支出数增加了0.0763万元,增长38.5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全年重要敏感时期增加业务工作检查的需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7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54人次。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包括公务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1059万元,比2016年增加15.11059万元,增长500.62%。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公车改革全年发放增加的公务交通补贴,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3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3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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