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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本辖区市容市貌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监督、管理。
3、受市规划局委托对辖区内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以及对市政、照明设施进行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具体如下:行政单位为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雁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雁山区城市管理局和雁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合并作账,合并作决算报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报表编制单位列为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926.7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49.35万元,增长60.09%,其中:本年收入4781.5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14.01万元,增长93.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56.36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99万元,增长0.71%。
2、其他收入105.67万元,为本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2.06万元,增长142.31%。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上级补助收入3119.51万元,为上级拨给用于城中村改造和断头路项目资金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145.2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926.7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资金1849.35万元,增长60.09%。其中:本年支出4798.2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66.08万元,增长63.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55万元,主要为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支出。为本年度新增(单列)项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7.15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46万元,增长176.94%。
3、节能环保支出(类)173.42万元,主要用于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农村环境保护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4.42万元,下降48.67%。
4、城乡社区支出(类)4446.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小城镇基础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93.81万元,增长97.4%。
5、住房保障支出(类)3.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20.92%。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8.4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城管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16万元,项目支出870.22万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如下:
1、行政运行590.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1.97 万元,增长37.81%。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67.55万元,主要用于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为本年度新增支出项目。
3、行政单位医疗105.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7.08 万元,增长173.38%。
4、公务员医疗补助1.3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为本年度新增支出项目。
5、城管执法12.4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0.92 万元,下降80.3%。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67.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2.53 万元,增长133.2%。
7、减排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垃圾转运站结算审计费用支出。为本年度新增支出项目。
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3.02万元,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支出,为上年结转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8.41 万元,下降20.09%。
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06.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2.07 万元,增长119.29%。
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支出,为本年度新增支出项目。
11、住房公积金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68 万元,增长20.92%。
三、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9.17万元,同比增加220.35万元,增长38.07%。其中:
人员经费736.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7.28 万元,增长27.87%。主要包括:在编人员基本工资86.09万元、津贴补贴30.82万元、奖金15.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33万元;长期聘用城管队员和农村保洁员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3.53万元;
住房公积金3.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68 万元,增长20.92%。
公用经费20.5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35 万元,增长83.71%。主要包括:办公费0.13万元、水费0.20万元、差旅费1.19万元、维修(护)费7.78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万元。
采购设备经费38.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可从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取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10.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开支。2019年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94万元,平均每辆1.8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1次,人次576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到本辖区检查、指导业务用餐等支出。
(四)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为15.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3万元,比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1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4万元,比2016年增加47.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35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设备采购和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
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2、部门决算量化评价情况。
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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