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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付中小学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付中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付中小学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付中小学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付中小学概况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治校。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三)德育为首。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从小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能力为重。遵循教学规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安全第一。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六)积极配合政府完成辖区内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雁山区付中小学2020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 1 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付中小学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付中小学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付中小学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41万元,同比减少42.5万元,降低23.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41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42.5万元,降低23.2%。(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41万元,同比减少42.5万元,降低2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元。
2、教育支出(类)10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教育教学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教职工工资支出,同比减少26.6万元,降低20.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减少16.7万元,降低48%。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7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同比增加0.4万元,增加4.8%。
5、住房保障支出(类)8.3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同比增加0.2万元,增加2.58%。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填入单位名称)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降低3%。其中:
1、人员经费140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下降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2万元,津贴补贴6.6万元,绩效工资3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万元,住房公积金10.2万元,退休费8万元,生活补助2.4万元。
2、公用经费0元,同比减少0.6万元,降低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付中小学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1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是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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