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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良丰中心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良丰中心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良丰中心校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06.6万元,同比减少84.8万元,减少2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06.6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84.8万元,减少29.1%。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06.6万元,同比减少84.8万元,减少2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务。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同比减少7.8万元,下降16.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4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减少14.5万元,下降56.0%。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4万元,同比增加17.7万元,增长8.2%。其中:
1、人员经费203.5万元,同比减少18.4万元,减少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7万元、津贴补贴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8万元、绩效工资43.0万元、退休费11.6万元、医疗费11.4万元、住房公积金14.1万元。
2、公用经费1.9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增长58.3%。主要包括:办公费1.9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良丰中心校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5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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