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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水利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本区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起草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及雁山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雁山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水资源费征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重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雁山区和其他县(区)间、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程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雁山区水利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水利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3574.67万元,同比增加1439.47万元,增长67.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3449.61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1439.48万元,增长72%。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3574.67万元,同比增加1439.47万元,增长67.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同比增加6.04万元,增长63.7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81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减少3.17万元,下降28.87%。
3、农林水支出(类)2635.7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方面。同比增加656.92万元,增长33.19%。
4、住房保障支出(类)7.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同比增加3.55万元。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雁山区水利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6万元,项目支出3266.45万元。
1、行政运行55.6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62.4万元,下降52.87%。
2、水利工程建设1092.4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同比减少414.24万元,下降27.49%。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5.4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同比增加24.55万元,增长117%。
4、防汛21.87万元,主要用于防汛运行的支出。同比增加18.36万元,增长523%。
5、农田水利6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支出,同比下降68.41万元,下降92%。
6、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45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及整治的专项支出,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100%。
7、水利建设移民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支出,同比减少6.44万元,下降42.88%。
8、农村人畜饮水858.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安全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支出,同比增加763.89万元,增长804%。
9、其他水利支出34.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23万元,下降3%。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4.67万元,同比增加1439.47万元,增长67.42%。其中: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139.19万元,同比减少68.52万元,下降32.9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7.67万元、津贴补贴32.8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9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医疗费7.9万元、住房公积金7.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7万元;
2、公用经费41.06万元,同比减少25.58万元,下降38.39%。主要包括:办公费20.81万元、劳务费17.91万元、差旅费0.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2.91万元,同比减少0.9万元,下降23.62%。主要包括:退休费2.59万元,生活补助0.32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雁山区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83.2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水利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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