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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桂林市雁山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雁山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良丰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良丰街道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雁山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雁山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良丰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第三部分: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80.02万元,同比减少220.3万元,下降3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380.020179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220.3万元,下降36.7%,下降原因是日常运转经费减少。(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82.87万元,同比减少214.73万元,下降3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同比减少1.49万元,下降56.11%,下降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卫生健康支出0.7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51.32%,下降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3、住房保障支出0.88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同比减少0.82万元,下降48.1%,下降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0.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森林消防等工作的支出。同比增加90.18万元,增长31.1%,增长的原因是上级拨款增加。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21万元,项目支出218.6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同比减少1.49万元,下降56.11%,下降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0.7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51.32%,下降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0.88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同比减少0.82万元,下降48.1%,下降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1.5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8.66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21万元,同比减少131.44万元,下降44.5%。其中:1、人员经费120.35万元,同比减少109.13万元,下降47.56%,下降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56万元、津贴补贴16.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36万元、奖金4.84万元、医疗费1.36万元、住房公积金0.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23万元、生活补助22.15万元;2、公用经费43.86万元,同比减少22.31万元,下降33.71%,下降原因是今年无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主要包括:办公费4.91万元、印刷费5.52万元、差旅费3.62万元、培训费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3.99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3万元,同比减少1.44万元,下降82.5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44.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年末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辆0。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