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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协调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区各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区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雁山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建议。
(四)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建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雁山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编报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计划;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综合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承担全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年度雁山区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八)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编制全区利用外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雁山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十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拟定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贯彻落实雁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迁建、改建、复工工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库移民稳定工作和遗留问题的调查工作,指导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开发、建设家园、发展经济;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监督、稽查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项目工程的移民工作和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移民安置协调服务;负责依据政策做好库区移民粮食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水库移民问题的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 |
桂林市雁山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61.910793万元,同比减少114.305009万元,减少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61.910793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114.305009万元,减少41%。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61.910793万元,同比增加33.590683万元,增长6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0.0348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同比减少33.590683万元,增长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442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8万元。
4、农林水支出41.97818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52832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34819万元,其中:发展与改革事务89.609194万元,事业运行0.425625万元。
1、行政运行51.941984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和改革局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事业发展规划10万元。
3、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7.30471万元。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625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03481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2.264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84045万元、津贴补贴8.50305万元、奖金7.1584万元、公积金9.839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付16.92312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867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92594万元、差旅费0.3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5676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8万元。其中个人农业生产补贴5.58万元。
资本性支出0.3228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32281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
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5676万元,同比增加0.2507万元,增长79.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接待费0.56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7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是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