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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2021年部门决算

2022-10-10 13:05     来源: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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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

(3)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

(5)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1 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429.97万元,同比减少25.04万元,下降5.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26.77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24.11万元,降幅5.35%。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429.97万元,同比减少25.04万元,下降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2.23万元:同比增加2.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9.14万元:同比减少29.98万元,下降6.83%。主要用于局单位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全区各项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完成全区军队专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人员,移交安置工作;做好全区退役军人能教育培训工作、全区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保险接续工作;信访维稳工作等项目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66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0.43万元,增长3.49%。

4、住房保障支出(类)2.6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长2.42万元,增长1232.18%。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12万元:同比增长0.12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支出决算数为2.2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38.13万元。主要是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等生活补助发放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32万元。主要用于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数为131.5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军队专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等生活补助发放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29万元。主要用于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生活补助发放等支出。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经费。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数为36万元。主要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数为2.46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保险接续工作及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优待抚恤等工作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0.11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0.02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3.7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0.5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8.40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开支,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96万元。是财政厅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0.7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办理保险接续工作经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12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6.77万元,同比减少24.11万元,降低5.35%。其中:

(一)人员经费48.89万元,同比增加16.34万元,增长50.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24万元、津贴补贴10.8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7万元、绩效工资4.15万元、住房公积金2.62万元。

(二)公用经费8.37万元,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14.97%。主要包括:办公费2.31万元、印刷费1.25万元、差旅费1.21万元、 会议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28万元,同比减少0.13万元,下降31.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0.28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4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是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