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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

2024-01-29 14:10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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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司法局2022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业务。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承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上报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乡镇(街道办)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63.71万元,同比增加55.28万元,增长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54.20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57.58万元,增长60%。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9.5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58.29元,同比增加49.86万元,增长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8.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同比增加59.36万元,增加60%。
2年末结转5.41万。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雁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行政运行63.49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司法局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35.44万元,减少3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29万元,同比增加59.36万元,增长60%。其中:
  1、人员经费59.16万元,同比减少15.65万元,减少2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46万元、津贴补贴29.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退休费0万元、医疗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万元
  2、公用经费4.93万元,同比增加64.86万元,增加1316%。主要包括:办公费48.52万元、维修(护)费1.07万元、培训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3万元、公务接待费    0.28万元、差旅费0.95万。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
雁山区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

0.91万元,同比减少1.23万元,减少5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63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

1.29万元,减少67.19%。减少的原因主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司法局2022部门决算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