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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的业务经办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二)承担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办主管单位委托办理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本年度开始单独决算)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2995.26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01.61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93.65万元,为上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2943.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11.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02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7.3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住房公积金缴纳。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检查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4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3万元。
1、事业运行6.97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工资和奖金发放。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5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养老保险补助。
4、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360.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退休人员养老金。
5、卫生健康支出13.2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医保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7.3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住房公积金缴纳。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检查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5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2万元、津贴补贴1.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85万元、绩效工资4.51 万元、奖金55.61万元、医疗费10.52万元、住房公积金7.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6万元;
2、公用经费1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89万元、 劳务费8.53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78万元。
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检查公务接待费。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5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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