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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科技发展与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相应的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三)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雁山区科学技术局 |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20.22万元,同比减少11.83万元,下降36.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0.22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11.83万元,下降36.91%。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20.48万元,同比减少14.99万元,下降42.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6.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同比减少13.24万元,下降44.1%。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同比减少3.97万元,下降72.84%。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科学技术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行政运行19.38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科学技术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5.28万元,下降44.09%。
2、科学技术普及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普相关工作的行政性日常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8万元,同比减少10.79万元,下降30.42%。其中:
1、人员经费18.48万元,同比减少15.28万元,下降38.4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5万元、津贴补贴7.82万元、其他工作福利支出0.61万;
2、公用经费6.19万元,同比增加0.74万元,上升13.58%。主要包括:办公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委托业务费1.52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06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16.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人员1人,参公人员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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