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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二)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承担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
(四)制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五)承办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扶、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六)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七)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八)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 个。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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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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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第三部分: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7.82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77.82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77.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同比减少2.23万元,同比下降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33万元:同比增加44.67万元,上升181.13%。主要用于局单位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全区各项优抚对象发放定期抚恤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52万元,同比增长3.51万元,增长345.85%。是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3.97万元,同比增长1.36万元,增长51.8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为69.33万元,同比增长44.67万元,增长181.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养老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为4.52万元,同比增长3.51万元,增长345.85%。是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为3.97万元,同比增长1.36万元,增长51.8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3万元、津贴补贴1.7万元、奖金28.7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31万元、绩效工资12.77万元、住房公积金3.97万元。
(二)公用经费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万元、差旅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 雁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0.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6人,其中:非参公事业人员6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是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