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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25-01-10 16:40     来源:雁山区统计局     作者:雁山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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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统计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计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计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计局概况

、主要职能

1、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 

4、统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周边地区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7、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统计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雁山区统计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计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统计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计161.84万元,同比增长70.9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5.4万元,同比增长18.13万元,增幅21%。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51.0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5.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61.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7.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7.3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5.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桂林市雁山区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8万元,项目支出51.56万元。

1、行政运行53.86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安排的行政人员工资福利经费支出及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统计抽样调查31.76万元。

3、事业运行0.16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72万元、津贴补贴11.20万元、奖金2.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18万元、住房公积金1.75万元。

公用经费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5万元、印刷0.04万元、差旅费1.21万元、维护费0.4万元、培训费0.10元、公务接待0.12万元、工会经0.03万元、其他交通费0.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0.14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89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同比下降33.83%。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工作。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2其中:行政人员2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