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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决算

2025-01-06 10:00     来源: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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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雁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雁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区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城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雁山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指导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区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雁山建设,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纳入雁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 0 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224.8158万元,同比增加399.3228元,增幅21.8%%,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上年结转到今年支付,所以项目资金支出有所增长。收入具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4.8158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224.8158万元,同比增加399.3228万元,增幅21.8%。支出具体情况为卫生健康支出2224.815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基本药物项目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支出、疫情防控等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4.8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806万元,项目支出2118.9352万元。

1、行政运行93.7001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卫生健康局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70.8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04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过世的抚恤金;项目支出262.2283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性体检费用、核酸检测费用等。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3.113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2023年基本药物补助。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84.255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的吧设备采购、耗材采购。

5、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3.6835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性健康体检费用、创卫生城等费用。

6、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5.3105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42.2724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相关支出、学生常见病监测等支出。

8、计划生育服务473.37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支出、计生家庭医保返还支出、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支出。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04.7008万元,主要为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基本公卫项目资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97.3001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卫生健康局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89.4297万元,公用经费2.7604万元。

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8.5804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过世的抚恤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卫健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4224万元,较上年下降14%。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公务接待的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224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