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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部门决算

2025-01-06 10:00     来源: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作者: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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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是隶属于雁山卫生健康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市简政放权、管理中心下移的卫生计生各项许可、审批、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实施辖区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承担原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职责;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具体为桂林市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59.5539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4.046万元,减幅19.08%,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职工部分绩效暂未发放。收入具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553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54.8504万元,公用4.7034万元。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9.5539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4.046万元,减幅19.08%,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职工部分绩效暂未发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20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同比增长2.9236万元,增幅35%。

2、卫生健康支出(类)46.89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4.1597万元,减幅23%。

3、住房保障支出(类)5.42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住房公积金支出。同比增长0.00727元,增幅1.3%。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5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5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2.9501万元,为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机关服务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奖励性绩效。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2.9417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物业补贴。

5、行政运行38.70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公积金6.42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7、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8、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5399万元,同比减少14.046万元,增幅19.08%。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2.9501万元,为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机关服务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奖励性绩效。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2.9417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物业补贴。

5、行政运行38.70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公积金6.42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7、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8、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卫健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2854万元,同比减少1.0331万元,减幅31.1%,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24万元、公务接待0.36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