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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决算

2025-01-08 10:00     来源:雁山区委政法委     作者:雁山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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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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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指导政法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雁山区委政法委

2

桂林市雁山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40.9756万元,同比减少169.5475万元,减少54.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40.9756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169.5475万元,减少54.6%。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41.7521万元,同比减少168.3434万元,减少5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1.75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同比减少168.3434万元,下降54.3%。
2、工资福利支出(类)37.41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及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同比减少76.1万元,减少67%。
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5.25万元。同比减少113.35万元。

3、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10.14万元。同比增加10.14万元。
5、资本性出(类)18.93万元。同比增加9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7521万元,其中: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2.8179万元,行政运行38.9342万元。
1、行政运行38.9342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委政法委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增加0.6751万元,增幅1.76%。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2.8179万元。同比减少35.208万元,减少25.5%。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行政运行38.9342万元,同比增加0.6751万元,增幅1.76%。其中:
1、工资福利37.4173万元,同比减少76.1万元,减少6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9413万元、津贴补贴20.11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3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569万元,同比增加1.3573万元,增加1362.75%。主要包括:办公费0.3645万元、差旅费0.599万元、公务接待费0.4121万元、劳务费0.04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2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
雁山区委政法委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4121万元,同比减少0.0319万元,下降7.1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0.4121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是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