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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卫生院应承担本社区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乡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7.对本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负责本社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0.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2.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3.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12人,其中在职在编5人,聘用人员7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7.73万元,增幅13.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3万元,增幅13.88%。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7.7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5.8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5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9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9万元。
3、乡镇卫生院支出28.58万元,人员工资28.34万元,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0.24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3万元。
基本支出37.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73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12人,其中非参公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7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医院良丰分院2023年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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