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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是政府设立的一个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辖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是农村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预防保健的重要任务。
我院承担着本镇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合理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基本药物。开通“村医通”使辖区居民更便捷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承担本辖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辖区重度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对本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
12.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为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人,其中:专业技术岗22人,工勤技能岗2人。现有职工45人,在职在编19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4人;聘用人员26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0人,后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84.72万元,减幅8.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72万元,减幅8.97%。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84.72万元,减幅8.97%。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6.3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34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07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07万元。
3.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06万元,其中:离休费11.06万元。
4.乡镇卫生院支出201.20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专用燃料费1.00万元,人员工资196.35万元,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2.02万元。
5.其他卫生健康支出0.05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柘木镇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72万元。
1.基本支出284.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48万元,较去年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救护车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4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非参公事业人员19人,其他人员26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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