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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令。
(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各种私营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依法理财,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报,定期向政府报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乡政府性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组织和管理,合理调度好财政资金。
(八)负责组织乡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金集中收付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全额事业单位 7 个。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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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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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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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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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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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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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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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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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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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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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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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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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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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444.67万元,同比增加607.38万元,增长72.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444.67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增加607.38万元,增长72.54%。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444.67万元,同比增加607.38万元,增长72.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0.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同比增加227.75万元,增长34.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165.06万元,增长585%。
3、卫生健康支出74.52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11.15万元,同比增长17.6%。
4、农林水支出148.8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生产发展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同比增加102.47万元,增长221%。
5、住房保障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同比增加49.6万元,增长136%。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推广。同比增加1.37万元,增长100%。
7、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100%。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行政运行610.5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府、党委、司法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等政府运行日常开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对个人的补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同比增加150.03万元,增长32.58%。
2、事业运行111.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减少7.71万元,下降6.5%。
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63.5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运行日常开支及对企业的补助。同比增加79.89万元,增长95.53%
4、其他政协事务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政协运行日常开支。同比增加5.4万元,增长100.00%
5、专项普查活动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普查活动开支。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00.00%。
6、图书馆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开支。同比增加1.37万元,同比增长100%。
7、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同比增加165.06万元,增长584%。
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的支出。同比增加11.16万元,增长17.61%。
9、水体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给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100%。
10、农林水支出148.8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改革补贴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比增加102.45万元,增长220%。
11、住房保障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49.6万元,增长136%。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4.67万元,同比增加607.38万元,增长72.54%。其中:
1、人员经费665.42万元,同比增加26.01万元,增长4.0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5.74万元、奖金9.47万元、绩效工资19.96万元、养老保险缴费98.51万元、医疗保险缴费55.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49万元,其他保险缴费2.46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73.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
2、公用经费42.68万元,同比增加1.81万元,增长4.4%。主要包括:办公费9.13万元、印刷费7.99万元、、维修(护)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6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
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82万元,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48.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2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48.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 非参公事业人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是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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