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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落实上级旅游、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进行旅游市场调研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和参与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旅游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五)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大力开拓文化艺术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文学、艺术团体、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网络;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全区文化站(馆)的业务工作;协调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推动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蓬勃开展。
(七)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监督管理,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净化社会环境。
(八)负责全区文物管理、保护,进行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 0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34.3554万元,同比减少263.03万元,减少44.0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334.3554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263.03万元,减少44.03%。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52.3万元,同比减少250.7万元,减少41.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4.9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5.2万元:是根据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科学技术支出39.99万元;
4、农林水支出0.58万元;
5、其他支出1.5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8万元,项目支出325.48万元,年末结转30.04万元。
1、人员经费24.6615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定额公用经费2.157万元;
3、项目支出325.48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3554万元,同比减少263.03万元,减少44.03%。其中:
1、人员经费24.6615万元,同比减少9.48万元,减少27.77%。
2、公用经费2.157元,同比减少17.86万元,减少89.23%。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
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135万元,同比减少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缩减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 年末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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