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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
(五)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与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个,全额事业单位7个。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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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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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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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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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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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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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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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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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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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党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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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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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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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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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Z01表取数)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028.60万元,同比增加241.48万元,增长13.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028.60万元,为桂林市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241.48万元,增长13.51%。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028.60万元,同比增加241.48万元,增长13.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1.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同比减少204.91万元,减少15.3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7.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同比增加209.05万元,增长132.03%。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2.97万元,是根据桂林市雁山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3.12万元,增长3.12%。
4.城乡社区支出27.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相关支出。
5.农林水支出258.32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及相关支出,同比增加127.66万元,增加97.70%。
6.住房保障支出(类)140.56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同比增加78.92万元,增长128.03%。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Z05表取数)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70万元,项目支出281.90万元。
行政运行941.68万元主要用于柘木镇人民政府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Z05-1表取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9.11万元1746.70万元,同比增加7.59万元,增加0.44%。其中:
1.人员经费1609.47万元,同比减少69.53万元,减少4.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8.76万元、奖金14.77万元、绩效工资346.3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40.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25万元、住房公积金14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4万元。
2.公用经费137.23万元,同比增加44.18万元,增加47.48%。主要包括:办公费25.82万元、印刷费8.80万元、差旅费2.92万元、维修(护)费0.62万元、会议费1.52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委托业务费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31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Z09表取数)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7.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1.25万元同比增加8.26万元,增加276.1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53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7.54万元,增加252.05%。公务接待费0.7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CS02表取数)
(一) 年末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60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参公人员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4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是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桂林市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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