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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决算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雁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同一套人员,是区委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机构,接受区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区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和雁山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力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研究雁山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八)做好全区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工作。
(九)会同乡镇党委做好纪委班子成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乡镇纪委班子成员人选,提出任免建议。
(十)承办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和桂林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
2 |
桂林市雁山区监察委员会 |
第二部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共390.36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33.82万元,增长9.4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390.1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33.56万元,增加9.41%。其他收入0.26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共390.1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9.79万元,增长8.2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同比增加27.84万元,上升7.73%。
2、城乡社区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化解拖欠企业账款。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10万元,具体如下:
1、行政运行307.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8万元,主要用于谈话室建设、设备购置、办案相关经费支出。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化解拖欠企业账款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10万元,同比增加29.79万元,增长8.27%。其中:
1、人员经费285.67万元,同比减少2.51万元,下降0.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7.18万元、津贴补贴115.95万元、奖金42.53万元。
2、定额公用经费21.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0万元、差旅费11.29万元、维修(护)费0.4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劳务费0.6万元、委托业务费0.16万元、其他交通费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6万元,邮电费0.22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15万元,同比减少2.46万元,下降68.1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30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