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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

2025-12-30 17:10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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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中心为房屋征收和补偿提供服务;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的相关工作;进行房屋登记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等;就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7人,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98657.06元,。财政拨款收入998657.06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98657.0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90419.1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9830.4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41587.56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6820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8657.06元,其中:基本支出700717.06元,项目支出297940元。

1、事业运行支出492479.1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830.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住房公积金支出8682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587.5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717.06元,其中:

1、人员经费688175.0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7861元、津贴补贴25840元、奖金4500、绩效工资187749元、其他工资1457.8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830.4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587.5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25.3元、住房公积金86820元。

2、公用经费12542元。主要包括:印刷费8846元、差旅费1536元、培训费160元、其他交通费2000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征补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7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是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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