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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督查绩效办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25-01-09 10:00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督查绩效办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督查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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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区督效办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区督效办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和反馈。

(二)负责对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下发的督办件进行督促协调处理,负责区委、区政府重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区本级重大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承办区督查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对接上级对我区绩效考评的有关工作。

(四)制定年度绩效考评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修订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

(五)督促检查考评对象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开展日常评估和评议评价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雁山区督查绩效办2023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 0个。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行政编制数2个,2023年度工作人员4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已列入区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人员经费决算中。

第二部分:区督效办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区督效办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6.6465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5.3705万元,为雁山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6.64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154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76万元

3、项目支出5.8397万元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31万元,项目支出5.8397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

1、人员经费18.154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定额公用经费1.376万元;

3、项目支出5.83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30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8.1548万元。

2、公用经费1.3760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督效办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参公人员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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