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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雁山区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调整方案。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区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 个。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15.7万元,同比增加19.71万元,增幅20.54%。财政拨款收入115.7万元,同比增加19.71万元,增幅20.54%。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5.7万元,同比增加19.71万元,增幅20.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3.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单位工资支出。
2、社保和就业支出(类)14.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五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8.93万元:主要用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9万元:主要用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9万元,项目支出42.1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3.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单位工资支出。
2、社保和就业支出(类)14.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五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8.93万元:主要用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9万元:主要用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社保和就业支出(类)5.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五险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单位工资支出。
2、社保和就业支出(类)9.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五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8.93万元:主要用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9万元:主要用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雁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相关费用发生。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年末人员情况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年未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7人,非参公事业人员0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雁山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雁山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雁山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