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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宏观管理,业务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
(四)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分类、录用与聘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完善本级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七)负责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工作。
(八)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九)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做好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到龄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督促区机关事业单位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开展和落实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人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抓好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服务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十三)指导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政务信息、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管理办法。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3个,分别是:桂林市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桂林市雁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桂林市雁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在职14人(其中借调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38.14万元,同比减少7.86万元,减少3.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38.14万元,同比减少7.86万元,减少3.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3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25%,同比减少4.09万元,减少2.77%;项目支出94.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75%,同比减少3.77万元,减少3.8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0.25%,同比减少4.09万元,减少2.77%;项目支出9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9.75%,同比减少3.77万元,减少3.83%。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5%。具体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2.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管理、年度考评、优秀积分等工作支出。
公务员招考1.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31万元,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97.7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局属参公单位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雁山区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管理等相关事务支出。
综合业务管理0.4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政策业务培训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支出。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0.6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19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扶持和职业培训等相关工作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0.53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工作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52.4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0.87万元。
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5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7.54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局属参公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3.0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局属参公单位人员的医疗补助费用。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6万元。
④农林水支出26.94万元,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6.94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村干部的养老保险补助。
⑤住房保障支出9.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82%。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9.1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局属参公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2万元,同比减少1.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1.95万元,同比减少3.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年检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16.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0.8万元、津贴补贴32.55万元、奖金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8.23万元,包括办公费0.65万元、印刷费0.16万元、差旅费2.16万元、维修(护)费0.16万元、会议费0.39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9.1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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