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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宣传部(含文明办、社科联)2017年部门预算

2017-05-30 16:21     来源:区宣传部(含文明办、社科联)     作者:区宣传部(含文明办、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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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桂林市、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党的中心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活动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理论教育、学习、宣传、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舆-论导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区内新闻媒体、区外媒体的联系、协调,掌握研判舆情信息,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积极舆-论支持。 

(五)负责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宣传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来记者到我区采访报道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宣传制品的审批工作;检查督促全区对外宣传纪律的执行;策划组织大型外宣活动。 

(八)总结经验、反映情况,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区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宣传部由区委宣传部、区社科联、文明办三个单位组成,在编人员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92.9万元。 

2017年支出总预算92.9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减幅3.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9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减幅3.1%,其中:基本支出60.98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增幅3.4%;项目支出31.92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幅13.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6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3.01万元; 

5.社保基金6.9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3000元,与上年持平。包含宣传部、文明办、社科联三个部门,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经费0元,同比减少3.79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的公务用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49.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9.23万元、津贴补贴13.99万元、奖金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7.15万元,包括办公费0.7万元、印刷费0.06万元、差旅费0.83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4.18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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