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 > 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

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05-30 16:22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检察职权。一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二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三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四是对于法院的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五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六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21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29.74万元,同比增加25.59万元,增长8.4%。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29.74万元,同比增加    25.59万元,增长8.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2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6%,同比增加17.99万元,增长6.6%;项目支出40.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同比增加7.6万元,增长2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7.6%,同比增加17.99万元,增长6.6%;项目支出4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3%,同比增加7.6万元,增长23%。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类科目23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8预算%。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99.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资发放及日常行政运行所需开支。 

其他检察支出34.7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补助等。 

②社会保障和就也支出55.0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5.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退休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84,主要用于干警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23.04万元, 主要用于干警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17.91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5.4%。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7.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4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6.89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214.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3.98万元、津贴补贴69.07万元、奖金6.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1.97万元,包括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0.17万元、差旅费1.89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工会经费2.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8万元,包括退休费25.17万元、住房公积金17.91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