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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05-30 16:25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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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指导政法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1.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51.94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1.94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幅6.2%,其中:基本支出8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6%,同比减少7万元,减幅7.7%;项目支出6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4%,同比减少3万元,减幅4.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1.94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幅6.2%,其中:基本支出8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6%,同比减少7万元,减幅7.7%;项目支出6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4%,同比减少3万元,减幅4.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8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2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48.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3.78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障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③住房保障支出5.3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4%。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5.77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3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7.56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没有保留的公务用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63.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4.57万元、津贴补贴17.9万元、奖金2.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9.83万元,包括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0.11万元、差旅费1.34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工会经费0.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9万元,包括退休费5.55、住房公积金5.34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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