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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雁山区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抓好自身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雁山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司法政务工作
二、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雁山区行政单位,2017年在职在编干警47人(含病休1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93.13万元,同比增加114.63万元,增长19.8%。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93.13万元,同比增加114.63万元,增长19.8%;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1%,同比增加82.71万元,增长17.14%;项目支出1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9%,同比增加31.92万元,增长33.1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1.51%,同比增加82.71万元,增长17.14%;项目支出1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49%,同比增加31.92万元,增长33.1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6万元,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1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各种接待任务。
(三)公务用车费13.91万元,同比减少15.22万元,减少52.25%,主要用于本院公务用车的维护维修及保险等费用。因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一半,故费用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5.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464.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66.52万元、津贴补贴144.36万元、奖金13.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67.42万元,包括办公费0.94万元、印刷费0.28万元、差旅费3.67万元、维修(护)费0.28万元、会议费0.71万元、培训费0.71万元、工会经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6万元,包括退休费32.86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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