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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人大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05-30 16:27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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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单位构成情况 

雁山区人大常委会为行政单位,办事机构分别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选举联络工委、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委、教科文卫与旅游工委及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财经委、人大常委会。在职19人,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67.12万元,同比增加31.52万元,增长  9.39%。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67.12万元,同比增加31.52  万元,增长9.3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6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1.82%,同比增加30.02  万元,增长11.10%;项目支出66.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18%,同比减少18.5万元,减少21.71%。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1.82%,同比增加30.02万元,增长11.10%;项目支出6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3.97%,同比减少18.5  万元,减少21.7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  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6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45.81%。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费168.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 

用开支。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6.24  %。具体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3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81  %。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21.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④住房保障支出14.5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 3.97 %。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4.57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来往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5.86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76.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7.54万元、津贴补贴48.25万元、奖金5.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7.03万元,包括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0.48万元、差旅费5.92万元、维修(护)费0.48万元、会议费1.44万元、培训费1.44万元、工会经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61万元,包括退休费72.03万元、住房公积金14.57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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