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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05-30 16:29     来源:雁山区区委组织部     作者:雁山区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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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区委向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区政协提名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区委管理的干部的调动事宜;考察审核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委员,办理调整、任免事宜。 

3、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工作的审核、协调、指导和综合,办理所管公务员单位和党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提拔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审核,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工资福利、离退休、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出国出境备案工作。 

4、建立、管理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发展规划。 

5、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党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和学历教育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的培训。 

6、制订和完善全区的人才政策,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流动,选拔、管理、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联系和组织优秀专家开展活动。 

7、研究制订干部调查审理的具体规定,调查审理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办理区委管理的干部的诫勉、经济责任审计等审批手续。 

8、领导区委老干部局工作,对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办区委管理的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 

9、研究制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规划、检查全区的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讨活动。 

10、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做好区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1、向区委报告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重要情况。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部属参公单位1个,雁山区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在职11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表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八:“三公”经费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7.2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17.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17.21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幅1.4%,其中:基本支出11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6%,同比增加8万元,增幅7.5%;项目支出10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4%,同比减少5万元,减幅4.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7.21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幅1.4%,其中:基本支出114.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6%,同比增加8万元,增幅7.5%;项目支出10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4%,同比减少5万元,减幅4.6%。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6.26%。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87.3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部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支出。 

    ②社会保障支出1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9%。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3%。具体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④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54 %。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7.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91.4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9.8万元、津贴补贴31.83万元、奖金2.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5.11万元,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13万元、差旅费1.83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9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7.69万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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