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判执行工作
雁山区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抓好自身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雁山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司法政务工作
雁山区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审判、执行的中心工作开展司法政务工作,着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向高效率、高标准的方向迈进。
二、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雁山区行政单位,2018年在职在编干警42人(含病休1人),聘用人员18人,退休11人,共计7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27.93万元,同比增加34.8万元,增长5%。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27.93万元,同比增加34.8万元,增长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2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81%,同比增加8.72万元,增长1.54%;项目支出154.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9%,同比增加26.08万元,增长2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2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8.81%,同比增加8.72万元,增长1.54%;项目支出15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19%,同比增加26.08元,增长2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 49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7.49%。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全年的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案件审理费用支出及其他法院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等支出。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23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9.41%。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养老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④住房保障支出4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6.20%,主要用于本院干警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各种接待任务。
(三)公务用车费13.9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本院公务用车的维护维修及保险等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3.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448.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39.9万元、津贴补贴126.09万元、奖金11.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21万元、住房公积金4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59.46万元,包括办公费0.82万元、印刷费0.25万元、差旅费3.20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会议费0.62万元、培训费0.62万元、工会经费5.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2万元,为离退休费66.02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