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药品),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接受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委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
(六)依法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辖区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商标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教育引导辖区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申请商标注册;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市场主体年报及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15人,离休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80.27万元,同比增加32.73万元,提高22.18%。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80.27万元,同比增加32.73万元,提高22.1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8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5万元,同比增加32.73万元,提高23.9%;占支出总预算94.11%,项目支出10.62万元,同比无变化,占支出总预算5.89%。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5万元,同比增加32.73万元,提高23.9%;占支出总预算94.11%,项目支出10.62万元,同比无变化,占支出总预算5.8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2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8.93%。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13.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营业执照、商标广告监管、商品检测检验等支出。
执法办案专项1.7万元,主要用于打假办案、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等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0.6万元,主要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支出。
信息化建设0.8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网络的维修,支付电话费,网费以及寄送行政告知书等邮费。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9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09%。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2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4.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③住房保障支出14.8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8.24%。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4.8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④养老保险支出24.7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3.73%。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支出24.7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5.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车改后留存公务车辆3台的运行维护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87.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7.32万元、津贴补贴39.43万元、奖金3.9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39万元、工会经费1.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4.76万元、住房公积金14.86万元、医疗保险10.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0.1万元,包括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18万元、差旅费2.49万元、维修(护)费0.18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工商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