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思想和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主管区教师工作,草拟教师用人计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雁山区教学研究室、雁山区学生资助中心、雁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职36人,离休1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教育科技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11.5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3.77万元,增长16.85 %。主要原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工会工作经费、教师体检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其中:(一)收入预算总计511.5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58万元,同比增加285.94万元,增长126.72%,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上级财政转移补助收入安排的资金,全部资金由公共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总计511.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2%,同比增加15.45万元,增长7.44%;
2.项目支出28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8%,同比增加58.32万元,增长25.35%,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工会工作经费、教师体检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11.5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3%。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6.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1.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1.60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2.27%。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1.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4.教育支出41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0.4%。具体如下:
(1)教育管理实务143.42万元。
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41.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教育管理事务)84.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车辆经费、定额公用经费以及遗属生活补助。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8.02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视频会议系统线路使用费、日常办公费、摄制服务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2)普通教育242.89万元。
学前教育26.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15.95万元,主要用于保安、保洁员、中小学安全协管员工资及其他项目经费支出。
(3)其他教育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教师体检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10%。具体如下:
事业单位离退休55.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5 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7.73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雁山区教育教学研究室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3)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02万元,其中:办公费1.42万元,印刷费0.35万元,差旅费4.82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会议费0.88万元,培训费0.88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0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4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一台。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教育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