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落实上级旅游、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进行旅游市场调研和开发;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和参与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旅游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五)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大力开拓文化艺术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文学、艺术团体、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网络;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全区文化站(馆)的业务工作;协调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推动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蓬勃开展。
(七)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监督管理,配合司法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净化社会环境。
(八)负责全区文物管理、保护,进行文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桂林雁山文化馆,桂林市雁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桂林市雁山业余体校,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在职15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48.03 万元,同比增加11.82 万元,增长 5%。其中:公共预算拨款 248.03万元,同比增加 11.82 万元,增长 5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248.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2.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7.78%,同比增加 16.06万元,增长 9.08 %;项目支出55.1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2.22%,同比减少 4.23 万元,减少 7.13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48.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2.9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7.78 %,同比增加 16.06万元,增长 9.08 %;项目支出 55.1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2.22 %,同比减少 4.23 万元,减少7.13 %。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30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34%。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 45.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55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88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0%。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 4.26 万元, 主要用于购买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6.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③住房保障支出 14.84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 6.0 %。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 14.84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主要用于……。
(二)公务接待费 9.2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费 3.65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4)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69.4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6.69万元、津贴补贴35.13万元、奖金1.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8万元、绩效工资8.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09万元、住房公积金14.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3.14万元,包括办公费0.42万元、印刷费0.12万元、差旅费1.53万元、维修(护)费0.12万元、会议费0.29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工会经费2.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1万元,包括退休费13.03万元、生活补助0.94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文体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