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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09 14:52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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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救灾工作,调查了解掌握和上报灾情,组织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查、确定和救济款的发放;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救灾的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并检查实施。指导烈士陵园的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人离退休干部,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动农村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八)负责区内行政区域划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承办行政区域勘界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有关法规和规章。 

(十一)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 

(十二)贯彻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对我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 

(十四)承担全区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十五)负责全区的民政事业财务;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对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宣传、信访等工作,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0个,局属事业单位  1个,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职15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58.39万元,2017年预算561.58万元,同比减少3.19万元,降低0.5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58.39万元,同比减少3.19万元,降低0.57%;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5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69%,同比增加3.88万元,增长4.09%;项目支出459.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57%,同比减少7.07万元,减少1.52%。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69%,同比增加3.88万元,增长4.09%;项目支出45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57%,同比减少7.07万元,减少1.5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82万元,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0.05%。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47.7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各办公室日常经费支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公务接待开支。 

拥军优属43.50万元,用于八一春节慰问双拥优抚及部队等支出。 

老龄事务53.29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主要业务及老年协会等开支。 

行政区划地名37.00万元,主要用于区划地名成果转换等开支。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万元。主要用于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社区规范化建设,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等开支。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8.76万元。主要用于二层机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及五保供养开支。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义务兵优待金6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支出。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8.0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开支。 

自然灾害救助3万元,主要用于冬春荒救助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开支。  

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74%。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4.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行政人员医疗费用开支。 

事业单位医疗1.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医疗费用开支。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4.01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民政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开支。 

③ 农林水事务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9

  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开支。 

④ 住房保障支出6.7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2%。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8.5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支。 

三、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3.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及日常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90.4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0.87万元、津贴补贴21.72万元、奖金1.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万元、绩效工资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5万元、住房公积金8.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8.34万元,包括办公费0.35万元、印刷费0.09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4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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