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康档案;依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七)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体、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八)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九)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 0个,局属事业单位 0个。在职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三公”经费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9.50万元,同比增加30.51万元,增长105%。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9.50万元,同比增加30.51万元,增长10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4%,同比增加0.51万元,增长3.7%;项目支出45.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7%,同比增加3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同比增加0.51万元,增长3.7%;项目支出4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5.7%,同比增加3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5.88%。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1.9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万元包括办公费0.05,印刷费0.01,差旅费0.17,维护费0.01,会议费0.03,培训费0.03,工会费0.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3.77万元。主要用于雁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大楼水费3.9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92万元,维护费4.2万元,聘用人员经费20万元,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3万元,助残日活动经费3.7万元,春节慰问经费2万元。
残疾人就业扶贫1.3万元,主演用于党员扶残经费1.3万元。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0.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0.9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0.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0.36万元。
③住房保障支出1.1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0.02%。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1.16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我区2016年3月实施公车改革,公车改革后留存专业特种用途车辆一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7.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9万元、津贴补贴3.03万元、奖金0.3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2.8万元,包括办公费0.05万元、印刷费0.01万元、差旅费0.17万元、维修(护)费0.01万元、会议费0.03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工会经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1.16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