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监测、调查、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监管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四)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七)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八)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承担雁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人员10人,其中在职在编6人,聘用人员4人。
下属雁山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和雁山区计生服务站在2017年合并为雁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事业单位,人员11人,其中在职在编8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93.60万元,同比增加759.34万元,增幅幅59%。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293.60万元,同比增加759.34万元,减幅59%;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29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加816.27 万元,增长74%;项目支出19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减少56.93万元,减少29%。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9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加816.27万元,增长74%;项目支出194.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 %,同比减少56.93万元,减少2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具体如下: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7.42万元、红十字事业0.2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6.0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72%。具体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68.04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9.88万元、公共卫生38.6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04.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5.1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69.89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 5 %。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 69.89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卫计局本级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8.5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56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数为7.11万元, 同比增加1.45万元,主要是增加一台计生服务车的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为2.4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98.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849.3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36.54万元、津贴补贴162万元、奖金2.79万元、绩效工资69.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5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5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5万元、住房公积金69.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0.65万元,包括办公费0.7万元、印刷费0.17万元、差旅费2.32万元、维修(护)费0.17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工会经费1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73万元,包括退休费169.89万元、生活补助48.84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