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林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小店铺、餐饮消费环节小餐饮(“三小”)和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的安全监管、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三)协助配合市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市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协助配合市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找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配合市局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预算包括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本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雁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78.25万元,同比增加53.06万元,增长23.56%。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78.25万元,同比增加53.06万元,增长 23.56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7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2%,同比增加 52.26 万元,增长 24.29 %;项目支出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8%。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78.2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6.12 %,同比增加52.26万元,增长 24.29%;项目支出 10.8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88%,同比增加0.8 万元,增长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4.47 %。具体如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25万元。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8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85 %。具体如下: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物支出187.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82.2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3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万元。
③住房保障支出24.15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 8.68%。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24.15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 5.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7.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229.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2.57万元、津贴补贴60.24万元、奖金6.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2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万元、住房公积金2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1万元,包括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0.31万元、差旅费4.32万元、维修(护)费0.31万元、会议费0.78万元、培训费0.78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其他交通费用21.36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7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食药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