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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09 16:19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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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方针政策。 

    (二)主管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全区治理农村荒山、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五)指导全区山林纠纷调查工作;管理森林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我区森林公安分局、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 

   (八)制订林业科研发展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的管理与应用。 

   (九)负责指导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及技术服务工作。 

   (十)承办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1个,分别是:林业技术推广站,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雁山绿化站。在职11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 229.26万元,同比增加23.25万元,增长 11.29%。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29.26万元,同比增加23.25万元,增长11.29%;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2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01%,同比增加25.08万元,增长13.49%;项目支出1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99%,同比减少1.82万元,减少 9.04%。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2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01%,同比增加25.08万元,增长13.49%;项目支出1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9%,同比减少1.82万元,增长减少 9.0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8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 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25%。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4.98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3.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4.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③住房保障支出1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5.88%。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2.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④农林水事务支出15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57%。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89.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作经费、车辆经费等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18年全年公务接待开支。 

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8.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作经费、车辆经费、离退休支出等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数据更新成果编制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器材、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业勘查纠纷调处、辖区内涉林行政及刑事案件处理、山林巡查、案件处理等方面开支。 

林业检疫检测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植物检疫及外业检疫费。 

林业防灾减灾支出7.60万元,主要用于松毛虫、松材线虫等药粉、喷洒防治及人工费、新建防火专业队、防火装备、人员工资、扑火施救、培训、宣传等方面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5.6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劳务费、苗木购置费、购置森林保险等支出。 

三、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18年全年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费5.1万元,同比减少1.95万元。主要是减少一台公务车的运行与维护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0.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60.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1.25万元、津贴补贴37.99万元、奖金2.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万元、绩效工资2.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6.57万元,包括办公费3.18万元、印刷费0.42万元、差旅费2.08万元、维修(护)费0.12万元、会议费0.31万元、培训费0.31元、工会经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0万元,包括退休费14.09万、住房公积金12.41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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