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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农机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09 16:22     来源:雁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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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雁山区辖区(以下简称辖区)农机化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研究解决城区农机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负责辖区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

    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度检审。

    负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

    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处罚违章行为。

(三)负责农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抗洪、抗旱以及季节性农业生产服务调度。

    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负责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农机驾驶员和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核验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预算算包括3个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桂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桂林市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三公”经费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3.19万元,同比增加8.50万元,增长7.51%。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13.19万元,同比增长8.50万元,减少7.5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91%,同比增加5.53万元,增长4.89%;项目支出1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9%,同比增加2.96万元,增长2.62%。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7.91%,同比增加5.53万元,增长4.89%;项目支出1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09%,同比增加2.96万元,减少2.6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1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00%。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9.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59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1.37万元。

事业运行51.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基本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9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机具推广服务工作。

执法监管0.37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4.53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其他农业支出4.8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缴办理各项业务证件、牌证费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基本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9.13%。具体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障2.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③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99%。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7.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24.08%,具体如下: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7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职工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8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2)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79.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7.9万元、津贴补贴19.25万元、奖金2.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2.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3万元、住房公积金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9.03万元,包括办公费0.35万元、印刷费0.08万元、差旅费1.16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1万元,包括退休费10.71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1万元,用于采购打印机一台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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