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区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起草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及雁山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雁山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水资源费征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重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雁山区和其他县(区)间、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1个,分别是:雁山区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雁山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在职16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三公”经费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78.5万元,同比增长17.9万元,增长11.15%。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78.5万元,同比增长17.9万元,增长1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同比增加17.93万元,增长12.47%;项目支出16.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同比减少0.03万元,减少0.18%。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1%,同比增加17.93万元,增长12.47%;项目支出1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同比减少0.03万元,减少0.1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2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8.4%。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05.3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防汛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经费的支出。
抗旱2万元。主要用于抗旱工作经费的支出。
水利建设移民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粮差的支出。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13%。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9.64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的缴纳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3.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缴纳支出。
③住房保障支出13.6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63%。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3.6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支出。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84%。具体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38万元,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9万元,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2.16万元,减少100%,主要是公务用车移交给区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1.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141.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9.56万元、津贴补贴33.89万元、奖金2.96万元、绩效工资3.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1、住房公积金13.6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4.69万元,包括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18万元、差旅费2.49万元、维修(护)费0.18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5万元,包括退休费4.38万元、生活补助1.17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