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令。
(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各种私营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预算包括12个单位,其中:行政参公单位6个,分别为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乡社团、乡司法所、乡财政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水利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职40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56.34万元,同比增加49.41万元,增长8.14%。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56.34万元,同比增加49.41万元,增长8.1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5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26%,同比增加49.41万元,增长11.11%;项目支出16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74%。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5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5.26%,同比增加49.41万元,增长11.11%;项目支出16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7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1类,其中: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6.51%。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219.5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社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5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运行基本支出36.34万元,人大事务支出3.84万元,党委事务支出3.4万元,纪检监察支出2万元。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5.74万元,主要用于河泊源村级非税收入返还43万元,辖区内自来水厂、路灯、水渠等基础设施运行及维护5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万元。
②公共安全支出7.7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18%。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7.76万元, 主要用于司法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64万元,司法办案经费1.12万元。
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9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1%。具体如下: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播9.9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53万元,广播站办公经费0.37万元。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47%。具体如下:
民政管理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民兵管理及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5.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9%。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8.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8.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7.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9万元。
计划生育机构14.14万元,主要用于计生服务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0.32万元,计划生育工作支出3.82万元。
⑥城乡社区支出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5%。具体如下:
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5万元,主要用于漓江景区卫生清洁,江边防护林种植等。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5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乡村道路维修。
⑦农林水支出4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03%。具体如下:
事业运行37.84万元,主要用于农服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68万元,农服中心办公经费3.16万元。
林业事业机构8.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水土保持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6.16万元,林业水土保持站办公经费2.14万元。
⑧交通运输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15%。具体如下:
公路养护1万元,主要用于乡、村道路维护。
⑨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71%。具体如下: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7.4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02万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公经费3.47万元。
⑩住房保障支出3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34.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9.94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开支。
(三)公务用车费14.63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6)个行政机关和(6)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3.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380.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21.8万元、津贴补贴97.95万元、奖金6.03万元、绩效工资11.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59万元、本医疗保险缴费26.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9万元、住房公积金34.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51.49万元,包括办公费1.43万元、印刷费0.36万元、差旅费4.935万元、维修(护)费0.36万元、会议费0.91万元、培训费0.91元、工会经费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49万元,包括退休费19.33万元、生活补助42.16万元。
五、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下载查看:雁山区草坪乡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