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工商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药品),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接受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委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
(六)依法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辖区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商标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教育引导辖区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申请商标注册;积极开展辖区内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市场主体年报及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安全、后勤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和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
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
(二)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
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监督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中的大案要案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本行政辖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造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造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叔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负责本行政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承担本行政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导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组织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负责本行政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査企业登记注册行为: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本系统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风行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工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34.65万元,同比增加54.38万元,提高30.1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34.65万元,同比增加54.38万元,提高30.1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5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提高38.31%;占支出总预算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5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提高38.31%;占支出总预算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5.95%。具体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3.3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同比增加30.5万元,提高24.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42万元。
行政运行10.9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运行支出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0.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②卫生健康支出19.73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同比增加3.3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8.4%。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2.78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5.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万元。
③住房保障支出18.05万元, 同比增加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69%。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万元。同比增加1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7.94%。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8万元, 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3万元, 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5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提高38.31%;占支出总预算100%。
按经济科目划分,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01.23万元,具体如下:
基本工资55.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的支出。
津贴补贴49.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津贴补贴的支出。
奖金4.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奖金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职业年金缴费12.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17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其他工资福利的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33.42万元,具体如下:
办公费1.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的支出。
印刷费0.43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用的支出。
差旅费6.56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用的支出。
维修(护)费0.34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用的支出。
会议费0.43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用的支出。
培训费0.43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用的支出。
工会经费2.07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福利费0.43万元,主要用于福利费用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4.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5.6万元,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车改后留存公务车辆3台的运行维护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34.65万元,同比增加54.38万元,提高30.1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34.65万元,同比增加54.38万元,提高30.1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5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提高38.31%;占支出总预算100%。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34.65万元,同比增加54.38万元,提高30.1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34.65万元,同比增加54.38万元,提高30.17%。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4.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3.35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42万元。行政运行10.90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0.52万元。
②卫生健康支出19.73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2.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7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万元。
③住房保障支出18.05万元, 同比增加3.15万元。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万元。具体如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3万元。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3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5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提高38.3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4.7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3.35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42万元。行政运行10.90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0.52万元。
②卫生健康支出19.73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2.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7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万元。
③住房保障支出18.05万元, 同比增加3.15万元。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万元。具体如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42万元:办公费1.68万元、印刷费0.43万元、差旅费6.56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会议费0.43万元、培训费0.43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福利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今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局办公室使用北京现代轿车一辆,车牌号桂CGK092;雁山所使用东风风行客车一辆,车牌号桂CPE363;柘木所使用北斗星微型客车一辆,车牌号桂CXU101。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今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和批复。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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