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方针政策。
(二)主管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全区治理农村荒山、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五)指导全区山林纠纷调查工作;管理森林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我区森林公安分局、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
(八)制订林业科研发展计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的管理与应用。
(九)负责指导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及技术服务工作。
(十)承办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1个,分别是:林业技术推广站,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雁山绿化站。在职11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92.04万元,同比减少21.26万元,减少9.97%。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2.04万元,同比减少21.26万元,减少9.97%;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9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4万元,同比减少21.26万元,减少9.97%;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18.31万元,减少100%。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4万元,同比减少21.26万元,减少9.97%;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18.31万元,减少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4类,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1万元, 同比减少2.14万元,减少比13.85%。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5.48万元,同比减少1.35万元,减少比19.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5.26万元,同比增长1.67万元,增长比46.5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2.56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减少比16.34%。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住房保障支出14.72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比0.07%。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4.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农林水事务支出150.71万元,同比增长7.85万元,增长比5.49%。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76.30万元,同比减少14.28万元,减少比15.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作经费、车辆经费等支出。
林业事业机构支出74.41万元,同比增长42.26万元,增长比13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作经费、车辆经费、离退休支出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2.04万元,同比减少21.26万元,减少比9.97%;其中人员经费175.06万元,同比减少18.11万元,减少比9.38%;包括基本工资48.27万元,同比减少10.48万元,减少比17.84%;津贴补贴36.06万元,同比减少3.15万元,减少比8.03%;奖金2.38万元,同比减少0.43万元,减少比15.30%;绩效工资5.40万元,同比增长2.83万元,增长比1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3.22万元,同比减少2.97万元,减少比11.34%;职业年金8.71万元,同比增长8.71万元,增长比1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79万元,同比减少0.63万元,减少比0.2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6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减少比16.34%;其他社会保险1.57万元,同比减少0.41万元,减少比20.71%;住房公积金14.72万元,同比增长0.01万元,增长比0.07%;其他工资福利13.80万元;同比减少0.29万元,减少比2.06%;商品服务支出16.98万元,同比减少2.39万元,减少比12.34%;包括办公费1.16万元,同比增长0.68万元,增长比142%;印刷费0.26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比117%;差旅费4.67万元,同比增长2.99万元,增长比178%;维修费0.27万,同比增长0.15万元, 增长比125%;会议费0.26万元,同比增长0.05万元,增长比16.13%;培训费0.30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减少比3.23%;工会经费1.75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减少比15.46%;福利费0.30万元,同比增长0.30万元,增长比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同比减少3.88万元,减少比76.08%;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同比减少3.24万元,减少比35.2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84万元 ;同比增长0.84万元,增长比1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7万元,5.52万元,减少比39.18%,包括退休费8.57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同比减少0.80万元。同比减少100%。
(三)公务用车费1.22万元,同比减少1.93万元,同比减少61.37%。主要是减少一台公务车的运行与维护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92.04万元,支出预算192.04万元,同比减少37.22万元,下降16.23%。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2.04万元,同比减少37.22万元,减少16.23%;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2019年支出总预算19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8.91万元,减少8.96%;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18.31万元,减少100%。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92.04万元,同比减少37.22万元,减少16.23%。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2.04万元,同比减少37.22万元,减少16.23%。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补助收入40.5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财政补助收入8.5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收入23.22,职业年金缴费财政补助收入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财政补助收入13.92万元,包括了行政医疗费财4.8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29万元,非税收入0.53万元),事业医疗费财政补助收入4.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补助收入2.56万元,其他医疗险收入1.5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39万元,非税收入0.18万元),农林水支出中的林业和草原收入122.8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09.08万元,非税收入13.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0.5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6.71万元,非税收入13.80万元),事业运行财政补助收入42.38万元,住房保障收入14.7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3.07万元,非税收入1.66万元)。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9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8.91万元,减少8.96%;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18.31万元,减少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1万元,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8.5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支出23.22万元,职业年金的支出8.71万元,行政医疗险支出4.82万元,事业医疗险支出4.97万元,公务员医疗险补助支出2.56万元,其他医疗支出1.57万元,农林水支出122.8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80.51万元,事业机构运行支出42.3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4.7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6.78万元,包括办公费1.16万元、印刷费0.26万元、差旅费4.67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福利费0.30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工会经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
(二)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由于财政经费紧张,今年没做有项目预算,故没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503]雁山区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