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国土资源管理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国土资源管理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土地部
土地部下设两个组,分工不分家:规划和耕地保护组、土地报批和利用管理组。
规划和耕地保护组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工作,依法依程序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协助做好辖区土地整治及土地开垦复垦工作。
土地报批和利用管理组协助做好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相关业务的审核;按权限负责国有土地个人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配合执法大队清理和依法处置本辖区内闲置土地。
(二)矿产和测绘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的矿产开发、矿产勘查、储量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基础测绘管理、测绘市场的监管、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应用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承办城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答疑、收件、收费、发证及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新建小区物业验收初审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四)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国土资源、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督办、交办以及受理的信访事件;负责查处国土资源、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执行、移送等工作;配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等工作;指导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清理调查和依法处置本辖区内闲置土地;负责调处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辖区内的年度土地变更内外业调查工作。
(五)土地储备分中心
负责制定辖区年度土地储备、出让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协调发改、规划等部门,申领辖区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根据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对辖区内存量土地和新增储备进行征收、收储。具体做好辖区企业土地收购、置换、征收工作;负责土地权属核查;对征用、收购、收储土地成本费用(含新增土地成本综合包干价)进行初审;拟定土地收购、征收方案、拟定土地收储协议并报审;拟定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工程招投标方案并报审;负责完成新增储备土地责任状工作,对历年已报批未实施项目地块进行梳理,定期将各城区责任状完成情况及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负责草拟辖区地块出让方案(含公益性土地划拨方案)并报审;负责跟踪城区政府与竞得人完成已成交地块土地交付协议的签订,并对土地成交价款进行催收。负责草拟辖区内宗地成本结算报告并报审;定期申报辖区储备土地资金使用计划;对辖区申请拨付的储备土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对辖区内储备土地管护方案并报审;负责对宗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涉及土地储备、出让方面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是属于派出机构,内设6个部门,办公室、土地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大队、矿产和测绘管理部、土地储备分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雁山国土资源管理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国土雁山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今年新增单位,故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48.12万元,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12万元,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8.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2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是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48.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48.1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我部门无此项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我部门无此项经费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48.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48.12万元。部门支出48.1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8.12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48.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48.12万元。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48.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48.1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有。
(四)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18]桂林市雁山区国土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