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雁山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执行。
2、制定全区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经批准后并组织执行。
3、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同报审计情况,并提出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4、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区人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3)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审核;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市审计局和区审计厅备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根据区委规定,依法依规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区属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9、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区内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雁山区审计局是行政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人,编外用工2人。
第二部分:雁山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7.37万元,同比减少6.58万元,下降12.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7.37万元,同比减少6.58万元,下降12.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因区财政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0%万元,同比增加3.65万元,增长8.35%;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0.23万元,下降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7.91%。具体如下:
①审计事务支出32.17万元。
行政运行(审计事务)32.07万元,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5.56%。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行政运行所需开支。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0.1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89%。具体如下:
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万元,用于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4%。具体如下:
③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76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4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0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26%。具体如下:
④住房公积金3.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0%万元,同比增加3.65万元,增长8.3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41.55万元,同比增加1.87万元,增长4.71%。
⑴基本工资10.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⑵津贴补贴9.54万元,主要因为人员标准提高,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津补贴支出。
⑶奖金0.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奖励支出。
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2万元,主要因为缴费基数增加,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⑸职业年金缴费2.29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3万元,主要因为缴费基数增加,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2万元,主要因为缴费基数增加,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1万元,主要因为缴费基数增加,用于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⑼住房公积金3.43万元,主要因为缴费基数增加,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⑽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7万元,主要因为工资标准增加,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82万元,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44.06%;其中,办公费用0.36万元,印刷费0.11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41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7.37万元,同比减少6.58万元,下降12.2%。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7.37万元,同比减少6.58万元,下降12.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因区财政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0%万元,同比增加3.65万元,增长8.35%;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0.23万元,下降100%。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0%万元,同比增加3.65万元,增长8.35%;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0.23万元,下降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7.91%。具体如下:
①审计事务支出32.17万元。
行政运行(审计事务)32.07万元,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5.56%。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行政运行所需开支。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0.1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89%。具体如下:
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万元,用于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4%。具体如下:
③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76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4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0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26%。具体如下:
④住房公积金3.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费5.82万元,占支出预算12.29%,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44.06%,主要因为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具体如下: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2万元,其中,办公费用0.36万元,印刷费0.11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41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固定资产9.07万元,其中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及检测设备、办公桌椅家具。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因今年财政预算未安排项目开支,故无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08]雁山区审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