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定雁山区域内道路、水路运输的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雁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辖区道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负责申报、审批或初审全区道路、水路(含旅游船、拖拉机、丙类修理厂(部))经营资格,核发营运证、上岗证和服务资格证等。对营运证照、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查处违章行为和重大质量事故,维护辖区的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对辖区的旅游运输企业、业主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辖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服务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五)负责辖区范围的客、货运码头的行业管理,并对辖区码头和站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并监督实施。
(六)根据辖区总体规划,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港口、码头经营性的客、货运输停车站(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公路、桥梁、港口、码头、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路政管理。
(七)负责辖区范围内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负责辖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雁山区交通运输局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0个,局属事业单位 3个,分别是雁山区公路管理所、雁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雁山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职21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7.12万元。比上年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2.39%。比上年增加5.73万元,增加18.08%。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具体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7.4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7.49万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93万元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8万元。
②卫生健康支出11.5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2%。比上年增加1.11万元,增加10.6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具体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6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0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9万元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万元。
③交通运输支出106.1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1%。比上年减少77.98万元,减少42.35%。主要原因是取消了项目支出预算。具体如下:
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06.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4.36万元、公路运输管理61.78万元。
④住房保障支出1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14.2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具体如下:
住房改革支出12.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0.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51万元,增加17.19%。其中:基本支出16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24.51万元,增加17.19%;主要是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按经济科目分类,具体如下: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8万元,增加19.28%,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包括基本工资49.16万元、津贴补贴30.08万元、奖金1.59万元、、绩效工资7.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6万元、住房公积金12.01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8.09万元,比上年增加6.15万元,增加51.51%。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加。包括办公费1.16万元、印刷费0.26万元、差旅费4.67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工会经费1.67万元、福利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其他交通费4.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2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9万元,比上年减少4.52万元,减少37.64%,减少原因是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退休费转由社保局发放,预算调出。包括退休费7.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1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减少100%。
(三)公务用车费4.11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减少2.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其中,经费拨款预算167.12万元。减少原因是地方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预算资金。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1万元。减少原因是地方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其中,经费拨款预算167.12万元,经费拨款同比增加24.51万元,增加17.19%。包括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37.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11.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的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管理10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的住房公积金12.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的原因是地方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经费拨款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工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67.12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9.65万元,减少29.42%。地方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预算资金。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4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8万元,增加19.28%,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2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11.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的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管理8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的住房公积金12.01万元。减少原因是地方财力有限,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商品和服务支出18.09万元,比上年增加6.15万元,增加51.51%。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加。包括交通运输支出的公路水路运输8.76万元、公路运输管理9.34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9万元,比上年减少4.52万元,减少37.64%,减少原因是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退休费转由社保局发放,预算调出。包括退休费7.4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09万元,比上年增加6.15万元,增加51.51%。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加。包括办公费1.16万元、印刷费0.26万元、差旅费4.67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工会经费1.67万元、福利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其他交通费4.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固定资产总额204.2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8.31万元;专用设备81.58万元;通用设备87.21万元,包括车辆68.5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1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因为2019年我单位没有项目预算安排,所以没有项目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0]雁山区交通局.xls